表面上看起來任天堂獲得了賠償,好像任天堂贏了,但這只能算是一部勝訴而已。先位聲明是著作權侵害,不正競爭是備位聲明,獲得著作權侵害部分的勝訴才是原告的本意,而現在的判決結果,既不能阻止TS的繼續販賣,也斷絕不了TS2的可能性(著作權沒問題,所以下次只要宣傳手法正當即可),對老任來說並沒有實益,區區七千多萬對他們來說也算不了什麼。
因此雙方都還可以繼續上訴,如果還要繼續糾纏下去的話。但老任再怎麼凹,著作權這點要贏應該是很困難的,而EB側就算再爭執,也不見得會有更好的結果。就此罷手對雙方都比較好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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